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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- 第 1390 页

  张斐道:“以前官府的政绩是看税收,看司法,这就导致,一些官员为求升职,是玩命的剥削百姓,司法方面则是选择草草结案,亦或者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
  但如今的话,官府是既不管收税,又不管司法,就只管行政,而行政的意义,就是在于财政。

  既然如此,何不就以税收为政绩,因为根据目前的新税法,在没有司法权的官府若想提高税收,那就只有一个办法。”

  王安石眼中一亮,抢先说道:“让百姓赚得更多?”

  “正是如此。”

  张斐点点头道:“由于政法分离,导致官府无法轻易靠权力去盘剥百姓,那么根据新税法,只有百姓收入越多,交的税就越多,从而迫使官府必须考虑如何给百姓带去更好的生活。

  那么以此政绩来评选升职,就可以选拔真正人才。另外,增长的税收,朝廷可以与地方平分,部分用于官员的奖金,部分用于地方建设,官员也清楚,只有建设好,税收才能够增长。”

  砰!

  王安石激动地一拍桌子,“此策甚妙,甚妙啊!我之前怎就没有想到这一点。”

  这很符合他的理念,民不加赋而国用饶,而且能够帮他选出更多理财人才来。

  就说薛向,要不是王安石和赵顼坚定用他,以以前的标准来看,他是很难升到中央来的,就是因为道德方面不过关,在儒家看来,那就是急功近利。

  但若以这种标准来看,第一个提拔的就是薛向,因为他财政搞得好啊!

  张斐笑道:“那是因为王学士忽略到公检法所带来的改变。记得我很早以前就跟王学士说过,公检法只会让新政变得更加简单。”

  王安石摆摆手道:“那是你的公检法,跟司马君实可没有关系。”

  张斐无奈一笑。

  ……

  张斐的任务已经完成,解决之法,他也是全盘托出,那么接下来就得看富弼他们的手段。

  而自上回富弼强行通过仓库税法案后,他就已经脱离保守派,只是保持与文彦博、吕公著、司马光的关系。

  故此,他表面上是不需要考虑朝臣对此事的看法,他只需要考虑司法问题。

  对于司法而言,这就是唯一的解决之法。

  于是他直接在立法会召开会议,先是将此修法的困难,告诉大家,之后又要求将官家的赦免权加入其中,还美其名曰,这是依据法制之法,捍卫君主的正当权益。

  这顿时引来许多士大夫的抨击,富弼,你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狗腿子,皇帝要有了赦免权,这是为司法着想吗?

  这是决不能行的呀!

  他们一时半会,转不过来这弯来。

  文彦博、司马光他们就充当这润滑剂。

  此番修法,涉及到诸多敕令,可能要废除一些敕令,可能要修改一些敕令,但要不给官家赦免权,那立法会是修不动这法的。

  到时结果是什么呢?

  就不仅仅是那几十个官员,被判处死刑,而是检察院还可以见机行事,他们想引用哪条敕令,就可以引用哪条敕令。

  公检法的权力将会急速膨胀,且不受制约。

  这回立法会立法,那是为求约束公检法,而添加这赦免权,只是为求皇帝能够答应。

  同时他们也跟那些官员解释,关于有罪赦免和无罪释放的区别,这会在无形中给予君主一些压力的。

  悟透此理后,又令那些官员很是纠结。

  要修改敕令,就必须跟皇帝交易,不然的话,皇帝是不可能答应的。

  再加上,富弼是以慎刑思想来修法。

  虽然朝中不乏提倡重刑主义的,但是此番修法,完全就是针对官员,而不是针对贼盗,所以官员们多半还是支持的。

  就是这么双标。

  朝中争论不休时,立法会也加紧修法,这也是在给予外庭压力。

  “这我赞成。”

  张斐点点头道:“官家主要要免的肯定也就是刑事处罚,至于民事处罚的,罪人理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,无论对方是百姓,还是国家。”

  赵抃他们也都是点点头,表示赞同。

  富弼又道:“还有就是关于举荐者的责任?”

  张斐略显尴尬道:“举荐者?”

  富弼道:“根据我朝制度,如果你张三贪污的话,那君实也得跟着受罚。”

  张斐惊讶道:“真的吗?”

  富弼点点头,“因为当初就是君实举荐你的。”

  张斐顿时满脸歉意地看向司马光,“司马学士,我现在明白,你为何这么紧张我了。”

  司马光瞪他一眼,“就算没有这条规则,我也会盯着你的,你小子是一肚子的鬼主意。”

  “……!”

  “咳咳!”

  富弼又道:“诸位怎么看?”

  司马光道:“这条规则必须写入进去,这不但能迫使举荐者对被举荐者的监督,也能够使得那些权贵不敢肆意妄为地让亲人充当要职。”

  赵抃点点头道:“君实言之有理啊!”

  冯京也是表示赞成。

  张斐却道:“我非常认同司马学士所言,这条规则确实有他的道理。但是,我们公检法是讲证据的,在司法来看,举荐者只要不违法,那我们就无权将其定罪,要不定罪,那怎么惩罚?

  这是个行政问题,跟我们司法没有关系,倘若写入律法,那可就乱套了。

  试想一下,检察院在上诉时,询问司马学士,张三可是你举荐的?司马学士回答是,然后检控官就说,好吧,那你也犯了贪污罪。诸位难道不觉得这很怪吗?

  而且有可能让检察院以此为由罗织罪名,大兴牢狱,这是断不可取的。”

  司马光点点头道:“这倒也是,这条规定,跟公检法匹配不上。”

  旧司法中,可以这么干,但是公检法不能这么干,因为这破坏公检法的制度和法制之法的理念。

  富弼问道:“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有何区别?”

  张斐道:“行政规定主要面对的是官员,讲究的是不能不理,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宽松,不需要强调证据,但惩罚也是非常轻的,最多就是解除职务,而司法是面对所有人,讲究的不告不理,审理制度相对比较严格。”

  富弼稍稍点头,若有所思道:“好一个不能不理,不告不理。而贪污罪行几乎都是涉及到官员,我们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修法。”

  在坐的人纷纷点头。

  以前是不分行政和司法的,因为法律就是用来约束大臣的,如果两分,其实是遵从慎刑思想。

  尤其是公器私用罪,这里面是可大可小,比如说,用官烛看家书,这算不算公器私用。

  如果算成司法,这问题就大条了。

  但如果能够两分的话,就可以细化,同时去强调清廉正直,这样他们就可以将道德约束着重用于行政规定上。

  于是在这番修法过程中,就开始大量区分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。

  随着这些消息传出去,朝臣的态度,也渐渐软化。

  到底区分行政和司法,是能有助于他们避免公检法的监督。

  关键还是此番修法,主要是遵从慎刑思想,对于官员而言,是非常友好的。

  立法会见火候也差不多了,于是在整合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后,就上呈给皇帝,这其中就包括皇帝的无上赦免权。

  这不是最终法案,最终法案是要等到年底的立法会大会。

  但这事涉及到敕令,首先得皇帝答应啊!

  朝臣们则是选择沉默。

  反正是极不情愿,但也不反对。

  最终,这份法案还是得到皇帝的认同。

  根据之前的制度设计,皇帝是可以用委婉的方式,去干预立法会,干预皇庭,这里再来一个赦免权,这等于是作为最后的保障。

  那赵顼当然是答应的。

  只要对臣子的约束是强于对他的约束,那他就是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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