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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- 第 4 页

  张斐立刻道:“根据我朝律例,盗杀之罪重于谋杀之罪,那么由此可推断,此条律例也适用于谋杀之罪,那么有自首情节的阿云,自然也适用于此条律例,而阿云是因谋杀而伤人,根据免所因之罪,自然得免除谋杀之罪,判阿云伤人之罪。”

  那原文的前半句,“犯杀伤而自首者,得免所因之罪,仍从故杀伤。”

  这是条例。

  下半句,又议曰:“假有因盗故杀伤人,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者,盗罪得免,故杀伤罪仍科。”

  这是举例解释。

  不是说免所因之罪,就只适用于盗杀罪。

  张斐的推论逻辑是对的。

  可徐元却听傻了。

  这样也行?

  “一派胡言!”

  徐元怒斥道:“你这简直就是一派胡言,你方才说得盗伤之罪,之所以可免所因之罪,乃是因为盗窃之罪是要轻于杀伤之罪,故免除盗窃之罪,只追究杀伤之罪。可到你这,却颠倒黑白,谋杀之罪是重于伤人之罪,岂有免除谋杀,只追究伤人之罪的道理,若是这样判罚,这天理何在。”

  张斐笑道:“方才官人们可不是这么说的呀。”

  徐元纳闷道:“方才我可什么都没有说。”

  张斐道:“方才小民是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认为自己平白无故遭受三个月的牢狱之灾,需要一些补偿,这难道不合乎情理,不合乎天理吗?但是二位官人却坚称官府只是依法办事,那小民只能自认倒霉,毕竟律法是这么规定的。

  可现今小民依法论辩,既然律法规定自首者可免所因之罪,那么阿云因谋杀而伤人,自然可免除谋杀之罪,但是主簿却又以天理来反驳小民。

  那么小民要问,到底是这天理为先,还是律法为先。”

  徐元一时哑然。

  这两件事看似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去,但经过张斐这番诡辩,愣是变成同一件事。

  如今水落石出,谁都不能否认,张斐确实坐了三个月的冤枉牢,他跟着案件是一点关系都没有,他都不认识阿云,哪怕就天理而言,也是该给他一点补偿。

  可是官府也是依法办事,律法是这么规定,就不能怪官府。

  但是,你不能双标。

  原来他之前状告本官,只是在为此案做铺垫啊!许遵是恍然大悟,瞧了眼旁边尴尬徐元,出声相助:“盗与杀皆是罪名,但‘谋’为何罪?若依你之言,心里想着某人去死,也是犯罪,我朝未有此律。”

  免所因之罪,就是给予法官判断是否两罪并行的一个解释。

  但根据张斐之言,就得将谋与杀拆开,谋杀的想法或者说意图,是一种罪,谋杀的行为又是一种罪。

  可问题是,谋杀的想法不是罪,许多人叫嚣,我要杀了你,在这一刻,这个人绝对是谋杀想法,但这不属犯罪,只属于口嗨。

  谋杀是一个罪名,不是两个罪名。

  盗杀就不同,盗与杀本就是两个罪名。

  张斐从容不迫地道:“知州此言差矣,在我朝律例中有着一条,对试图进入皇宫而未越过门槛的,处罚八十杖,此乃谋之罪。另,二人合谋,一人犯法,二人同罪,但其中一人只有谋,未有行为,但也同罪处理,此亦是谋之罪。由此可见,谋,当然可以以罪论处。”

  这种例子太多,你可以嚷嚷杀人,但是你嚷嚷造反看,不管你有没有行为,那都是死路一条。

  徐元人已懵。

  之前这小子连话都说不清楚,怎么出狱之后变得这么能言善辩。

  许遵思索半响后,突然笑骂道:“你这刁民,竟敢在这公堂之上胡说八道,不过念你初犯,本官就不再追究,至于你索要的赔偿,本官也不会给予的,本官再说一遍,本官只是依法办事,并未冤枉你,你且退下吧。”

  “小民告退。”

  张斐当即躬身一揖,转身便离开大堂。

  非常干脆!

  非常潇洒!

  徐元觉得有些不可思议,猛然间,他反应过来,感情我才是那个外人呀,他立刻向许遵道:“知州,此说法断不可接受啊!”

  张斐给予他们两个选择,要么赔偿,要么免除阿云谋杀之罪。

  当然,他们可以都不选择,或者选择给张斐一顿板子。

  但是许遵却强调不给与张斐赔偿,同时又爽快地放走张斐,很明显,他要借此免除阿云谋杀之罪。

  许遵笑道:“既然有人提出疑点,那我们就必须为犯人争取,就看大理寺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释,让人信服。”

  虽然这说法听上去,让人难以接受,但是张斐条理清晰,是依法论辩,逻辑上是没错的,不是信口雌黄,既然律法中有这么一条,你若要否定它,就要给出合理且权威的解释。

  说着,许遵望着门外,笑呵呵道:“这小子挺有胆色的。”

  言语之中,充满着欣赏之意。

  然而,他并不知道的是,还真不是张斐有胆色,而是因为他自己在历史上太有名气。

  而他之所以有名,皆因阿云一案。

  此案不但牵扯到赫赫有名的王安石变法,而且此案还包含着两种法律思想的斗争,在后世的律法研究中,是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。

  张斐也是研究过,对此案非常清楚。

  要是换做其他任何一个官员,哪怕是包拯,张斐也不敢这么莽撞。

  这简直是颠倒黑白,妖言惑众。

  正是因为张斐知道许遵在历史上就是利用“免其所因之罪”来帮助阿云免除死刑的,但也正是因为他的这个抗辩,导致此案越闹越大,最终将宋神宗、王安石、司马光等人全部给牵连进来,从而令此案变成千古奇案,时间跨度更是长达十几二十年。

  只不过现在许遵还未想到这一点,张斐只是给许遵送了一个他将来会拥有的枕头罢了。

  张斐当然是有恃无恐,因为他提出的申诉,就是许遵此时所想,二人不谋而合,许遵怎么可能会怪罪他,感谢他还来不及。

  ……

  “张三!张三!”

  刚离开府衙,未走多远的张斐,忽问后面有人喊他,回头一看,但见一个仆人打扮的小厮冲着他跑来。

  那小厮追上张斐,取下背在肩的包袱,递向张斐,嘴上解释道:“我家老爷知道你刚刚出狱,身上没有盘缠,故命我前来,暂借你一些盘缠和衣物,待你寻得亲人之后,再来归还。”

  张斐先是一愣,旋即笑了起来,也不问其老爷是谁,便接过包袱来,只觉这包袱沉甸甸的,险些还没拿稳,道:“麻烦小哥待我转告你家老爷,他日张三必当厚报。”

  小厮点了下头,便转身离开了。

  望着手中的包袱,张斐嘴角一扬,自言自语道:“看来史书记载的一点没错,这许遵果真是执法如山,情怀入水啊!”

  话说至此,他稍稍一顿,皱着眉头道:“不过若真以免除所因之罪来减免阿云的死刑,实在是难以令人信服,而且也难以报答这救命之恩,我一定要将她救出来。”

 

 

第三章 寻访

  说来也真是可笑,张斐来到这个世界已有三月有余,但这个世界的一切,对于他而言,仍旧非常陌生。

  因为他到来这里才半天,就被衙差给捉住了,然后就一直住在牢里,不见天日。

  刚刚出狱的他,并没有什么闲情雅致,去欣赏这里的风土人情,不过这里的商业之繁荣倒是令他有些惊讶,什么酒肆、茶楼,随处可见,街道两边的商品,是满目琳琅。

  这大多数封建王朝,都是采取集市制度,临街是不能随便做买卖的,但是宋朝就是特殊一点,买卖是随便做,而且还不宵禁。

  这倒是给予张斐极大的方便,他先是就近找到一家看上去比较干净的旅馆落脚。

  洗了个澡,换上许遵赠与他的旧衣服,但由于其头发不长也不短,他也不知道如何打理,于是又花钱从店主那里找来一个巧手女婢来帮他处理。

  “啧……看来那老头的眼力,全都用在审案上面了,至于这量体裁衣,可真是不敢恭维啊!”

  张斐站在铜镜面前,使劲的拉了拉衣襟,但还是显得有些短,是颇为不满地摇摇头,又摸了摸自己的面颊,以前那个风华正茂的青年,已经在记忆中变得模糊起来,镜中的自己,十分消瘦,脸颊泛青,双目凹陷,仿佛重疾在身一般。

  一时间,只觉万分伤感。

  忽然,张斐从镜中见那身后女婢正含羞偷偷打量着他,不禁一笑,转过身去,取出十文钱,递给那女婢,道:“赏你的。”

  那女婢顿时睁大眼睛,不敢置信地看着张斐。

  许遵共借给他两贯钱,省着一点用,过上一个月,那还是不成问题的,毕竟这登州的消费跟汴京是不能同日而语的,不过如他这种过法,只怕撑不了太久。

  张斐见那女婢呆若木鸡,不禁问道:“嫌少么?”

  那女婢小脑袋直摇。

  张斐道:“那就拿着呗。”

  那女婢这才从张斐手中接过铜钱来,又是弯腰点头道:“多谢客官,多谢客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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