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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- 第 43 页

  这极其不合理。

  意义何在?

  然而,凭借关系站在公堂侧门的许芷倩,却是暗暗着急,心想,这番说法,虽通情达理,但缺乏证据,能够证明李四是受到欺骗,而不是自己失误所造成的,他若想凭此打赢这场官司,那真是痴心妄想。

  吕公著连拍三下惊叹木,待门口肃静之后,他又向李四问道:“李四,你们当时是如何商谈的?”

  李四答道:“俺当时与那陈员外谈得是用妻子抵偿所有债务。”

  吕公著又问道:“可是据本官所知,当时有宣读人,宣读人有无读错?”

  李四摇摇头。

  吕公著问道:“既然你听到他读的是本金,为何当时不提出异议?”

  张斐马上抢先言道:“回禀知府,李四从未读过书,他不知本金与债务的区别,而那宣读人也未做进一步解释,故我以为宣读人也应该为此负责。”

  吕公著一拍惊叹木,叱喝道:“你看看第一份契约,上面清楚写明本金与利息的关系,你叫本官如何相信,他不知本金的意思?”

  张斐道:“李四签了第一份契约,不代表他就知晓其中含义。”

  “那他就应该找人问清楚,这不是理由。”吕公著又向李四道:“李四,你还不从实招来!”

  李四吓得一抖,忙道:“小民是明白,但是小民当时念及妻子,故没有在意。”

  张斐激动道:“反对!我反对!知府此言,带有威吓,这不公平,我要求李四此言不能作数。”

  他手舞足蹈,再加上他鲜艳的服装,看上去真是如同街边耍杂技的,令人忍俊不禁。

  又来这一招。吕公著沉眉道:“本官也非常同情李四的遭遇,但是这一切后果,皆是由他的不小心所造成的,你们没有确凿证据,能够证明这份契约有问题。”

  张斐当即质问道:“知府又敢保证这份契约,以及祥符县的判决就没有问题吗?”

  你小子还敢吓唬我?吕公著非常肯定地说道:“本官已经将此事调查的清清楚楚,这契约写得非常清楚明白,其过程也是完全遵从官府的规定,没有任何问题,祥符县的判决亦无错漏。本官在此也要告诫尔等,在签订契约之前,一定要弄清楚,否则的话,吃亏只会是你们自己。”

  虽然古代是追求结果正义,但是你得拿出证据来,而事实证明,是李四自己不小心,而不是过程中有欺诈嫌疑。

  白纸黑字,写的是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。

  张斐仰面长叹一声,缓缓言道:“既然这份契约没有问题,那李四将要面临牢狱之灾。”

  吕公著微微一怔,道:“你此话怎讲?”

  张斐拱手道:“李四犯下戏卖妻子之罪。小民在此代李四自首认罪,还望知府能够宽大处理。”

  李四立刻跪下,高呼道:“小民有罪,小民有罪。”

 

 

第三十二章 玩严谨是吧!

  戏卖妻子?

  一直在调查此事的许芷倩,听得这个罪名,不禁都是一脸错愕。

  她都如此,更何况其他人。

  门外顿时响起一阵哗然之声。

  这都哪跟哪呀!

  吕公著也是好半天才回过神来,这完全超出他昨夜的准备,是连拍几下惊堂木,要求肃静,待门口人声消失之后,他才问道:“你方才说甚么?戏卖妻子?”

  张斐点头道:“不错,李四戏卖妻子,依我宋律,应徒二年,杖刑五十,不过小民恳请知府念在李四自首认罪,能够宽大处理,免其杖刑,减徒刑一年。”

  “等会!你先等会!”

  吕公著摆摆手,道:“你都将本官给弄糊涂了,根据李四的供词,他们夫妻都同意以妻抵偿本金,何来的戏卖妻子之罪?”

  虽然大宋乃是男权社会,但是也有一些律法是保护女性的,比如说这戏卖妻子之罪,妻子是可以卖的,但是必须是在双方自愿且手续完备的情况下。

  当然,作为弱势群体,在很多情况下,她们是没有办法去反抗的。

  但站在公堂之上,当然就还是以律法为主。

  张斐道:“根据我朝户婚法,判定二人是否结为夫妇关系,是以纳征礼为标准,不知小民说得可对?”

  纳征就是下聘礼,只要完成这个步骤,双方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,而不是以婚礼为主。

  这就是为什么在阿云一案中,最初是判决恶逆之罪,因为当时韦家已经拿出田地作为聘礼,双方也都签订好契约,只不过后面被许遵以守孝不得成婚,给推翻了。

  吕公著点点头道:“你说得很对,是这么规定的。”

  张斐道:“根据李四的情况来看,本金就是聘礼,当这份契约生效之时,就是完成纳征之礼,曾氏就是陈裕腾之妻。”

  吕公著又点头道:“你说得没错。”

  张斐道:“可是李四未有等到陈裕腾下聘,便急忙将曾氏嫁于陈裕腾,这当然是属戏卖之罪。”

  吕公著都被张斐给带偏了,先是点了下头,旋即马上道:“不对!陈裕腾是在签订那份抵偿契约之后,才将曾氏娶过门,这并没有错啊。”

  张斐笑道:“签订契约,并不代表契约是立即生效的,因为契约有一个特性,那就是它自身具有极强的时效性,而不能以签订之日来算。请知府对比两份契约。”

  吕公著立刻拿起借、还两份契约对比起来。

  又听张斐言道:“第一份契约,所规定的偿还时日,是在当年的六月十五,而第二份契约却是在次年的六月初三签订的,中间相差整整十二日,而据我所知,当日陈裕腾就将曾氏带回家去了。”

  吕公著认真对比之后,摇头道:“你说得不对,虽然是提前了十几日,但是契约上也写的非常清楚,今愿以其妻子曾氏抵偿所欠本金,自然是当日生效。”

  张斐摇摇头笑道:“非也!非也!这一句话只能代表李四答应了此番交易,但不具备时效性。比如说,今日我张三愿娶许氏为妻,是否能说,我今日已经将许氏娶进门?当然是不能得。而契约中也没有特别说明即日生效。”

  许氏?许芷倩听得直翻白眼,暗骂,这登徒子真是可恶!

  吕公著稍稍点头,问道:“那你认为该何时生效?”

  张斐回答道:“这是一份涉及到借贷的契约,那么何时生效,就不应该根据契约上的简单表述来判断,而应该根据契约所产生的利益来判断。”

  吕公著道:“陈裕腾可从未向李四索要过本金。”

  张斐道:“小民指得并非是本金,而是利息。知府请看祥符县堂审录,其中陈裕腾所追究的利息,是计算到六月十五,换而言之,第一份举债契约的时效性是到这一日才终结的。”

  吕公著直接摇头道:“虽然中间相差十二日,但利息这么算也并没有错。”

  关于李四这份契约的利息,由于是时限一年,故此是以月息计算得,不足一月也按一月算,昨夜吕公著还特别审查这一点,相差这十几日,是不足以推翻祥符县的判决。

  “这么算确实没有错。”

  张斐笑着点点头,突然话锋一转,“敢问知府,在这种情况下,你是如何判断,在之后的十二日内,本金就没有再产生过利息?”

  吕公著沉吟少许,道:“这确实难以判断,因为不管是算六月初三,还是六月十五,利息是不变的,你也无法判断是算在哪日?”

  张斐立刻道:“我当然能。”

  “是吗?”吕公著问道:“那你是如何判断得?”

  张斐笑道:“契约就是这么写得呀!由于陈裕腾之后追究其中利息,这就足以推断第二份抵偿契约并没有立刻终止第一份举债契约,二者不是一种取代关系,而是一种并存关系,或者说是补充关系。

  虽说不足一月,按一月算,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一点,利息是每天都在产生的,而不是说每月的第一天就产生整月的利息。关于这一点,我是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,很多举债契约,是债权一方选择提前终止,在这种情况下,通常就是算在当日,而不是不足一月,按一月算,由此可见,利息是每天都在产生。”

  吕公著听得是稍稍点头。

  这个不难理解,不足一月按一月算,只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,但利息的产生是以天数来论的。

  张斐又接着说道:“既然利息是以每天而论,同时第二份抵偿契约,并没有终止第一份举债契约,以及之后陈裕腾又是追究整年的利息,而利息又是产生于本金,那么还款日期当然是应该算在六月十五。”

  不足一月,按一月来算,是以终止契约为前提的,没有终止,又没有特别说明,而利息又是算足额,那自然就按契约上的日期来算。

  吕公著稍稍点头道:“确实是应该算在六月十五。”

  由于第二份契约本就是一个坑,陈裕腾方面也就没有提及利息方面的事宜,更加不可能说直接终止第一份举债契约。

  既然没有说明,那自然就得按第一份契约的时效来算。

  张斐继续说道:“既然本金就是聘礼,那么纳征之期,就应该是在当年的六月十五生效,而李四却在六月初三,便将妻子卖于陈裕腾,这绝对是属于戏卖之罪。”

  门口围观之人,皆是一脸懵逼。

  也包括许芷倩在内,事到如今,他们算是听得非常明白,但他们却更糊涂了,这么打下去,李四的戏卖之罪,可真就坐实了呀。

  戏卖之罪,非常清楚的写明,卖妻必须是在双方自愿,且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进行,否则一律视为戏卖。

  显然,李四是在没有走完整个程序,就将妻子卖给陈裕腾。

  吕公著又认真查阅了一番资料,若有所思道:“关于这两份契约,本官得重新审……”

  张斐直接打断吕公著的话,“方才知府可是再三确认,这两份契约是没有任何问题,如今知府又认为这契约有问题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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