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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宋大法官》作者:南希北庆 - 第 1021 页

  陈琪眨了眨眼,又拿起状纸一看,惊呼道:“检察长要控诉皇庭?”

  其余检察员听罢,也是大吃一惊,纷纷围了过来。

  苏辙紧锁眉头道:“这契约原则,违反了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法报上面的这个契约原则,将会赋予皇庭强大的权力,去介入民间交易,这我们不能坐视不理,必须行使检察权。”

  王申道:“就算如此,检察长不应先张庭长沟通吗?”

  苏辙稍稍犹豫片刻,叹道:“在律学方面的造诣,我是不如张庭长的,他既然敢这么做,自然是有他的理由,如果私下沟通的话,只怕我会被他说服,但是在别人看来,又有可能检察院与皇庭狼狈为奸,还是公开审理比较好,这也能让百姓更清楚知道这里面的缘由,以及我们也得给予张庭长警示,他不能随意赋予律例原则和解释。”

  张斐已经不是第一次给解释,赋予原则,虽然他没有改变律例,但是他的原则和解释,等于是将律例的本意改了。

  宋朝官员对于律例也是非常看重的,也都认为不应该随便改动。

  王申稍稍点头,似觉苏辙的考虑也很有道理。

  于是乎,检察院立刻就这份法报,向皇庭提起诉讼,控诉法报上面的契约原则违背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

  四小金刚得知这消息,也是大吃一惊,这检察院是疯了吗,竟然控诉我们皇庭?

  我们又是裁判,又是选手,你检察院拿什么赢?

  但张斐却是笑而不语。

  许芷倩问道:“难道张庭长已经料到检察院会来控诉我们?”

  四小金刚立刻都看向张斐。

  张斐摇摇头道:“我并未有料到,我只是认为苏检察长的律学造诣,又是更上一层楼,进步可比你们要快,至少你们并没有对这法报的内容,提出任何质疑。”

  蔡卞诧异道:“难道法报的内容真的有问题?”

  张斐道:“从司法角度来说,这绝对有争议的余地。”

  蔡京问道:“那我们如何应对?”

  “接!”

  张斐笑道:“检察院的这番起诉,对于公检法而言,是利大于弊,我们不但能够从中获益匪浅,同时也能够补全我们公检法的制度。”

  补全制度?

  四小金刚和许芷倩都是一脸困惑。

  ……

  而此时检察院起诉皇庭的消息,已经传了出去,可真是令人是大跌眼镜。

  因为大家都不觉得这原则有什么问题,即便有问题,也不至于检察院直接控诉皇庭,要知道之前检察院与皇庭一直都是非常有默契的。

  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?

  但不管发生了什么,这个瓜是必须吃啊!

  只不过人们没有想到,这个瓜恁地耐吃。

  这可真是峰回路转啊!

  然而,皇庭经过审理,还对外宣布,接受了检察院方面的起诉。

  皇庭都能被起诉?

  这可真是难得一见啊!

  这个冬天注定不太冷。

  在阵阵刺骨寒风中,百姓围聚在皇庭外面,个个却是热是满脸通红,大汗淋漓,可见来了多少人。

  反倒是贵宾席上,不少官员冷得直哆嗦,心里埋怨皇庭也不给他们准备一个小火炉,但即便冷得发抖,双脚冰凉,但兀自没有任何人离开。

  因为这个瓜充满着诡异。

  不管是外面的百姓,还是里面的官员,他们根本就不明白,检察院方面是以什么理由,起诉皇庭的。

  张斐似乎看穿他们心中的困惑,在开庭后,他便笑着向苏辙问道:“还请检察长说明,起诉本庭长的理由。”

  这话说的,院外百姓都逗笑了,这也能行?

  苏辙站起身来,一本正经道:“根据我们检察院调查,关于这份法报上面的内容,全都是张庭长授意。”

  说话时,他扬起那份法报来。

  张斐点点头道:“不错,这份法报上的内容,的确是本庭长授意的,本庭长对于这篇文章的每个字,都将负有责任。”

  苏辙又道:“但是我们检察院认为,这法报上的内容,违反了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,乃是张庭长以公谋私,以此来扩大皇庭的权力。”

  张斐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
  苏辙道:“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,确实有包含自由立契的含义,但这只是次要,其中主要意思,是官府不能过多干预民间的债务纠纷,而并非是干预立契的初衷。

  民间立契,若有纠纷,官府是可以不为受理的,尽量让契约的双方,依靠民间的规矩去解决,官府秉承这一原则,最多也只能追讨本金,而不能追讨利息,但也只能用苔刑来迫使百姓还钱,甚至不能派人去百姓家扣押财物。

  虽然之前张庭长帮助士兵、盐商追讨相应的赔偿,其中也包括利息,但那也只是在双方的和解下发生的。

  但是根据这份法报的内容,等同于赋予皇庭强制干预私契的权力。尤其是法报中最后一点,双方必须在契约上写明债务承担,可众所周知,当下的契约,只写定利润分配,而不会写明债务分配,若有纠纷,是双方调解,不会诉讼到官府,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这一点,就证明皇庭将会介入其中,用司法权,去处理民间的债务纠纷。”

  这古代的契约,只规定利润分配,而不规定债务分配,因为契约对于古人而言,只是合作的起点,是没有终点的,通俗一点的说,大家合作的好,那就继续合作,合作不愉快,那就不合作。

  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契约都非常短,不像后世的契约,会写明在什么情况下,发生意外,这债务该由谁来承担。

  如果发生纠纷,官府是可以不理会,也很难去理会,因为没有明确的债务明细,律法中也没有这么写规定。

  但在京城,汴京律师事务所的新契约已经加上了债务分配的条例。

  但那也属于民间事务,官府并没有规定你这么写,因为当时张斐不是大庭长,他只是一个珥笔。

  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债务问题,官府就是要干预,给判决带来依据。

  张斐点点头道:“你说得不错,本庭长要求写明债务承担,就是为皇庭强制执行赔偿,提供依据。”

  院外立刻响起一阵哗然声。

  虽然很多人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发出哗然之声,也许是被双方争论感染,就觉得这很可怕。

  苏辙道:“但是这违反了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”

  他为什么纠结这一点,就是因为他的主张,是限制官府的权力,这也是保守派一向的主张,更倾向于道家无为而治,民间有民间习俗,官府就不应该过多干预。

  一旦官府有强制执行的权力,那官府就有侵占百姓权益的理由。

  这其实跟反对王安石主张,是一个道理。

  王安石说得很有道理,司马光也不是不认同王安石的道理,他反对的是王安石借新法扩大的官府的权力。

  但你都做不到依法收税,你能做到依法放贷。

  收个税,各种支移、折算,你放贷不得七出十八归,你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,这谁能玩得过你。

  苏辙也是担忧这一点,你一旦强制执行,那你的人就能冲到百姓家去,收刮一切。

  “这并不违反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”

  张斐摇摇头,道:“反倒是苏检察长这番言论,有以偏概全之嫌。”

  苏辙问道:“张庭长此话怎讲?”

  张斐道:“敢问苏检察长,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这个原则,是严格规定,官府不应受理任何契约的纠纷吗?”

  苏辙摇摇头:“那倒也不是。”

  张斐笑道:“有大量的证据,可以证明官府是受理契约纠纷的权力,可见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,并非是要求官府不予受理任何契约纠纷,而是给予官府不予受理的权力,但里面还有一个原则,就是要求官员,要依照契约来判定是非对错,而不是由政法来判定是否对错。”

  旁边一个士大夫忍不住问道:“这二者有区别吗?”

  “有。”

  张斐破天荒应了一声,又解释道:“律法是基于道德,追求公平正义的,而契约是追求利益的,假设两个商人签订一份契约,但可惜合作失败,如果履行契约的话,那么一方可能会倾家荡产,甚至于自杀。在这种情况下,官府该如何判定,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。只要符合自由、平等、公平的契约原则,就应该根据契约执行。”

  又有一人道:“那岂不是说,这利益要高于道德?”

  张斐反问道:“诚信属不属于道德?”

  那人一时语塞。

  苏辙是眉头紧锁,他料想到这一场官司,自己可能不会赢,但张斐对于律例的解释,还是令他有一种挫败感。

  经过张斐这么一解释,契约反倒是高于律法,至少是等同于律法。

  但好像还真有这么一层意思在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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