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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宋大法官》作者:南希北庆 - 第 831 页

  张斐稍稍颔首,拿起木槌敲了下,“继续开庭审理。”

  说着,他看了看面前的文案,然后抬起头来,环顾一眼,朗声道:“根据本庭长方才的审理,发现这官府盐法是一塌糊涂,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。”

  官员们不禁猛地一怔。

  百姓们则是使劲地点头,说得太对了,根据方才的审理,确实是一塌糊涂。

  “首先!”

  张斐瞧了眼文案,又抬头言道:“朝廷规定盐户多产的盐,必须出售给朝廷,但并没有明文规定,何时收,又以什么价格收。本庭查遍所有证据,都未有发现官府到底是以什么价格在收购盐户手中多产的盐,以及盐户又得按照什么规定去出售手中的盐。

  其次,朝廷只规定盐户必须出售给官府多产的盐,但没有规定,官府必须收购盐户手中的盐,这导致官府是可以拒收的,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。

  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朝廷与盐户的约定是盐户每年上缴十二万斤,可获得盐本钱四十五贯,以及米每日二升,这并非是一个很高的价钱,但是证据显示黄桐并未收到所约定的盐本钱。

  而之所以他没有拿到所约定的盐本钱,完全是出于官府混乱管理制度,官府要承担主要责任,故此本庭判定,是由于官府违约在先,导致黄桐面临生存危机,只能贩盐求生,其行为不构成贩卖私盐罪,当庭释放,并且警署要立刻归还其收缴的盐和钱。”

  “好!”

  “判得好!”

  “不愧是张庭长。”

  ……

  百姓们犹如在烈日之下,饮得甘露,十分畅快,激动地振臂高呼。

  而那些官员则是目瞪口呆,还能这么判吗?

  判官府责任?

  你难道不是……好像他还真不是。

  政法已经不是一家人。

  这……!

  “我反对!”

  正当这时,苏辙突然站起身来,“根据律法而言,黄桐贩卖私盐,是证据确凿,即便官府有责任,皇庭也应该依法判决,而不是应该擅自改变律法,张庭长应该没有这权力吧。”

  张斐的权力根据一些案件补充条例,同时可以酌情给出判罚,但不能说随意修改条例。而且盐法事关重大,更是不能修改。

  “本庭没有改变任何律法。”

  张斐道:“根据盐法,贩卖私盐十斤就要判处死刑,不是贩盐者判死刑,那么首先要确定一点,黄桐所贩之盐是否属于私盐。

  而在朝廷的最新的盐法中是这么解释的,朝廷以盐本钱四十五贯,米二升,换取盐户必须每年上缴十二万斤盐,以及盐户必须将多产之盐出售给朝廷。苏检察长,本庭长可有说错。”

  苏辙点点头道:“没错。”

  张斐又道:“可所有的证据证明,黄桐并未拿到足够的盐本钱,以及每日所得米二升,且造成这一切的原因,责任并不在他,方才所有的证人都是含糊其辞,回答的不清不楚,关键是没有白纸黑字记录下这些扣罚原因和金额。

  所以,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,黄桐不应得到约定的盐本钱和米,那么换而言之,就是官府先没有遵守之前的约定。

  同时在这条盐法中,也并未说明,在朝廷不遵守约定时,盐户还得履行之后的职责。那么根据契约法原则,当一方不遵守约定时,另一方自然也是不需要遵守的。

  所以,黄桐所贩卖的不是私盐。”

  陈琪长大嘴巴,崇拜地看着张斐,这样也行?

  不亏张大珥笔。

  “我没意见了。”苏辙坐了下去。

  其他官员也都憋着不做声。

  要辩吗?

  那就来啊!

  看看你们是不是合法克扣盐户得盐本钱。

  拿证据出来。

  这肯定会将自己给辩进去。

  因为官府账目上的支出,是足额的,一文钱都不少,这一点张斐没有说。

  可是张斐突然瞧向他们,道:“另外,本庭长也要奉劝官府一句,最好是将规定清清楚楚写在纸上,盖上官印,如此才能有法可依,而不要放在嘴上,相信你们也都知道,君无戏言,指得官家,而不是在坐的各位。”

 

 

第四百九十九章 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

  他这是在教我们做事吗?

  一众官员是呆若木鸡地看着张斐。

  顾不得愤怒!

  不敢去质疑!

  来不及阻止!

  这个判决真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。

  且不说此次判决是否有理。

  可以肯定的是,此次判决将会打破现有的权力结构,因为他们突然明白,这皇庭竟然能够判决官府失责,官府违约。

  这简直就是不敢想象的。

  这绝对是历史性的判决。

  即便在开封府,也未有发生过。

  张斐只是告过官府,而告官府,这个在北宋并不少见,但结果最多也就是为起诉人平反,然后皇帝对官员进行惩罚,但不会说判官府违反法令。

  原因就在于政法一体,总不能说法判法有罪,这个是毫无逻辑的。

  而如今是政法分离,自然就可以这么判。

  此次判决也好似在向那些官员们招手,欢迎来到政法分离的时代。

  “这个张三还真是手段了得。”

  已经退庭了,但陈琪兀自坐在桌上,看着文案上的盐法,是不敢置信道:“在我们看来,此乃法令,应该是必须的执行的,但如果将其视作一份契约,那么这番判决,还真是合情合理。

  难怪他之前找何盐监他们出庭作证,原来他是要证明,朝廷存有违约的情况,如果此法都不作数,黄桐所售之盐,自然也算不得私盐。厉害!厉害!”

  苏辙笑道:“其实此案之所以难判,在于盐政不容有失,如此判决,并没有破坏盐法,反而能够促使朝廷完善制度,这才是最难能可贵的。”

  陈琪顿时恍然大悟。

  这一点才是最难的。

  张斐的判决,不是破坏盐法,反而是遵循盐法,盐本钱和米得如数给盐户,要是给了的话,再贩盐,那就是属于贩卖私盐。

  苏辙又道:“不过我们得好好检讨一下,此番诉讼我们又失败了,而这本也是我们该考虑的问题。”

  他确实也没有料到,这个思维一时半会转不过来,就常理而言,这法令是必须执行的,他们就觉得不管怎么样,黄桐绝对是贩卖私盐,证据确凿。

  以往这种情况,一些正直、仁义的知府,就是凭借权力,免除盐户死刑,采取小惩大诫。

  不会从法律方面去解释。

  但皇庭不同于官府,是纯粹的执法者,必须要给出法律解释。

  然而,这条盐法里面又涉及到交易问题,是具有契约属性的。

  只要能够证明官府没有履行契约在先,那么黄桐就不算违法。

  而官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应该扣罚黄桐的盐本钱,那些都是不被记录在案的,因为钱都发下来了,只不过是没有到黄桐手里,这个就没法去记。

  只能嘴上说。

  这就是为什么张斐最后说那番话,扣钱扣盐都不记录的,你叫我怎么去相信你们?

  陈琪挠着头道:“这可需要很大的勇气。”

  说着,他又看向面前匆匆走过的官员,“而且不一定所有人都信服。”

  苏辙抬头看去,只见韦应方、何春林等人是直接追了过去。

 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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