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的职业命脉掌握在苏安手中,这个时候他们两个进展神速,这不符合李妍的利益。
如果李妍在跟公司签约之前,就明确告知公司,自己并非是独立的创作人,而是购买于他人的音乐版权。
或许坦白了这一切,也不至于让自己在公司遭受如此之大的压力。
可是,如果不是公司误以为自己是难得一见的天才。
也不可能在自己这个崭新的新人身上,眉头都不皱一下的便砸下三千五百万的广告宣发费用。
这么大一笔钱,那是成名多年的老江湖老歌手,都未必能在公司拿到的待遇。
甚至李妍还知晓,跟自己一起签约公司的还有一位已经有发行过专辑的成名歌手。
这位已经成名的歌手,在上一家公司之中发行了三张专辑,虽然没有成为华语歌坛的一线明星,但也算是有了一定的知名度。
如今跟上家公司合约到期,带着满心的期待签约了滚石唱片。
只不过,这位歌手无论如何都没想到。
他在公司得到的待遇,连李妍这位新人的一半都没有。
对于一个成名的歌手来说,这多少都会显得有些残酷。
没有商业价值,就意味着没有更多的资源进行倾斜。
毕竟这可不是纯粹的文化事业,这是彻头彻尾的商业活动。
公司也不希望拿着重金去打水漂。
谁有价值,谁就能得到公司的大力捧场。
此时,对于李妍来说已经是骑虎难下的场面。
这个时候跟公司坦白一切,岂不是等同于自毁长城。
甚至,公司直接翻脸来一场起诉,起诉李妍隐瞒重要的事实,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商业损失。
正因为如此,李妍只能把这个秘密长久地埋藏在内心之中。
可问题是,这并非只是单纯的保密与否的问题。
这几乎斩断了李妍跟其他音乐人合作的空间。
李妍现在打着天才创作人的身份跟公司签约,至少在出道了头几年,甚至头几张专辑,都不可能大规模收录其他音乐人的作品。
一张专辑十二首歌曲,李妍至少保证其中有八首,无论作词还是作曲至少有一项要写着自己的名字。
剩余的四首歌,公司可以安排一些库存歌曲。
又或者公司把这四首歌都,留给公司刚刚签约的其他创作人。
用李妍大红大紫的流量,去带一带公司的其他新人。
即便不考虑这四首歌曲,只考虑需要独立完成创作的另外八首歌。
哪怕另外的八首歌曲,每一首歌李妍只完成作词或者作曲中的一项。
那也意味着,作词跟作曲加起来李妍至少需要完成四首歌的工作量。
之前苏安提供给自己的歌曲,那可都是首首精品,获得了公司上至公司老板下到录音棚的工作人员,没有一个人不挑大拇哥说一声好。
如果李妍独自完成这四首歌曲的工作量,以她的能力实在是:臣妾做不到啊!
对于李妍来说,其实还有另外一条路,只不过风险增加了许多。
那就是从其他未成名的音乐人手中购买一些歌曲,跟对方签署保密协议,并且必须要把署名权买下来。
用这些歌曲冒充自己的作品,提交给公司用于制作新的专辑。
可问题是,普通的还未成名的音乐人根本达不到这个高度。
他们所创造出来的歌曲,无论是词还是曲,恐怕都是非常的一般。
但凡有一点儿惊艳之处,也早就在这个圈子里混出了一点点名声。
如果一个还未成名的音乐人突然间写了一首好歌,他是否愿意卖掉还尚未可知。
就算是要卖掉,也不可能像苏安一样直接卖掉所有的版权甚至是署名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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